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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2-08-23 15:27:5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为保障铁路运输秩序和安全,而设立的专门检察院序列。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对铁路公安机关和铁路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对铁路公安机关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铁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铁路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和铁路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铁路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等。

3、对当事人不服铁路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依法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起抗诉。

4、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实行监督。

5、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罪犯自首;受理不服铁路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铁路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铁路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位于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923号, 2012年7月由铁路系统转换司法体制交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管理,经费保障纳入省财政预算,经费由省财政直接拨款。我院编制人数40人,实有在职人员36人,书记员12人、退休人员20人,设有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共四部一室。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以九张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346.1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21万元,增长3.95%。主要原因是书记员工资增长,新招录4名公务员、1名书记员,各项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导致总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202.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2.33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21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6.86万元,占70.65%;项目支出355.90万元,占29.3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46.1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1.21万元,增长3.95%。主要原因是书记员工资增长,新招录4名公务员、1名书记员,各项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导致总收入较上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2.7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00%,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63万元,增长5.35%。主要原因是新招录4名公务员、1名书记员,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导致总收、支较上年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12月发生一笔国家赔偿款,向财政申请经费27.07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45.07万元,支出决算为1,04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4名、书记员1名导致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98万元,支出决算为72.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7月向财政申请转隶人员职业年金25.86万元,财政下达资金后转入省本级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财产账户。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59万元,支出决算为3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17万元,支出决算为3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6.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5.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86万元,增长4.47%,主要原因是招录4名公务员、1名书记员,各项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导致收、支较上年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保障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公用经费111.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59万元,下降27.12%,主要原因是办公相关费用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80万元,支出决算为38.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批复购买越野车一辆,采购价格严格按照财政厅批复执行;长途办案办公用车次数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57.00万元,支出决算为38.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17%,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将三公经费控制在预算数以内。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8.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批复购买越野车一辆,采购价格严格按照财政厅批复执行。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9.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56%,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长途办案办公用车次数减少。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80万元,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将三公经费控制在预算数以内,实际发生公务接待2次共产费用为0.09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6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7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59万元,下降27.12%,主要原因是办公相关费用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业务费117万元、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40万元、物业管理费61.4万元)共涉及资金31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 2021 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 2021 年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业务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物业管理费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7.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3个,业务费,当年财政拨款为117万元,支出108.78万元,预算执行率92.97%,自评得分98.51分;检务综合保障经费,当年财政拨款为140万元、支出136.95万元,执行率97.82%,自评得分98.46分,物业管理费,61.4万元,当年支出61.4万元,执行率100%,自评得分95.44分,通过自评,3个项目为。组织对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3.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财政预算资金拨付1175.26万元,实际支出1163.99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为99.04%。总体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总评得分97.91,优秀。我院财政资金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执行,并按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使用,资金使用规范,做到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符合规定,资金开支标准符合规定。另外我院严格执行节能降耗,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节约行政成本。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及 物业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8.51 分;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8.46分;物业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5.44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18.4 万元,执行数为307.13万元,完成预算的96.4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业务费项目全年财政拨款共计117万元,全年支出108.78万元,用于干警出差办案,差旅补助,办案设备购置,开展档案建设工作,荣誉室建设、铁路线下安全检察,公益诉讼鉴定等方面。专款专用,财政经费全部投入到检察业务方面,预算执行率92.97%;二是检务综合保障经费财政拨款140万元,实际支出136.95万元,预算执行率97.82%。为全院干警办案办公做好各项保障服务工作,维护网络安全、检务系统、机要通道系统的正常运行,配置和更新专业的办公办案设备。2021年新增一辆公务用车,开展档案升级工作,建设单位荣誉室项目;三是物业管理费财政拨款61.4万元,实际支出61.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保障新办公楼的制冷制热,物业管理维护,保安保洁等方面的正常运转。所有经费专款专用,新办公楼的各项机能得到良好保障,为干警提供有力的后勤服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业务费,资金分配不合理,预算执行率不高;二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设备虽使用数月,使用人员也进行了培训,但新设备的一些功能还未被业务人员熟练掌握,新设备的其他功能还有待挖掘。设备使用率有待提高,避免闲置带来的资源浪费,增加设备全院性的调配,有些设备购置成本高,使用频率低;三是物业管理费,(1)应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调查,精简劳务人员,节约用电用水,提高资源利用率;(2)水电费占物业经费比大于30%,由于新办公楼投入运转,制冷制热采用中央空调,我院南北两幢办公楼,此项需求较大,费用开支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业务费,应加强业务费的预算管理,合理分配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率,将资金更加合理的运用于干警办公办案,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的需要;二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应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使用人员理论和操作水平,熟练掌握设备的各项功能,更好的发挥设备应有功能。提高设备使用效率,提高设备调配力度,各科室应加强合作,购置前进行可行性分析和研究。三是物业管理费,(1)应压缩该项费用支出,外包给劳务派遣公司;(2)应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调查,精简劳务人员,节约用电用水,提高资源利用率。

(三)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内设机构及单位概况

我院位于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923号、926号, 2012年7月由铁路系统转换司法体制交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管理,经费保障纳入省检察院预算,经费由省财政直接拨款。我院编制人数 40人,实有在职人员36人,书记员12人,退休人员20人,设有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处。

(二)主要职能

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为保障铁路运输秩序和安全,而设立的专门检察院序列。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二、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我院纳入自评范围的项目3个,业务费、检务综合保障经费、物业管理费。我院成立了专项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组长:宋书军,副组长:刘志刚,组员:贾虹、焦雨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自评管理:1.预算执行率,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的全年预算总额和资金使用单位执行数,计算预算执行率;2.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年初设定的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绩效评价组织过程:1.前期准备: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了由办公室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并及时按照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制定绩效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2.组织实施:相关业务科室对各科室涉及的项目进行自评,办公室结合各业务科室提交的自评情况,采集相关数据、查阅财务资料,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在整个评价工作过程中与业务科室反复沟通,对自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情况

2021年,我院严格执行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细化各项预算资金的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完成。

2021年收省财政拨入经费1175.26万元,我院各项支出合计1163.99万元,我院本年项目结转合计11.27万元。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财政预算资金拨付1175.26万元,实际支出1163.99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为99.04%。总体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总评得分97.91,优秀。我院财政资金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执行,并按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使用,资金使用规范,做到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符合规定,资金开支标准符合规定。另外我院严格执行节能降耗,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节约行政成本。

(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部门管理指标: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100%、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96.46%,三公经费控制率较低,偏差原因:三公经费执行率严格控制,与预算数相差较大,在今后,应加大该项费用的使用效率;财务管理指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合理规范,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健全;

2.履职效果指标:提高产出质量、产出效果、产出时效、产出成本,发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以上指标基本上都达到预期目标;

3.能力建设指标:建立健全中期规划制度,提高信息化覆盖率,加强人才储备建设,完善档案管理机制;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2021年收省财政拨入预算经费1175.26万元,我院各项支出合计1163.99万元,结转情况:我院本年项目结转合计11.27万元。完成全年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99.04%。剩余资金主要涉及到业务费和检务综合保障经费这两个项目,为更好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对2022年部门预算进行了调整。通过2020年、2021年预算公开,我院进一步推动预算科学编制和执行工作,确保有效降低三公经费支出,弘扬勤俭节约作风。

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分析

2021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3个,业务费,当年财政拨款为117万元,支出108.78万元,预算执行率92.97%,自评得分98.51分;检务综合保障经费,当年财政拨款为140万元、支出136.95万元,执行率97.82%,自评得分98.46分,物业管理费,61.4万元,当年支出61.4万元,执行率100%,自评得分95.44分,通过自评,3个项目为

(一)项目:业务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业务费项目全年财政拨款共计117万元,全年支出108.78万元,用于干警出差办案,差旅补助,办案设备购置,开展档案建设工作,荣誉室建设、铁路线下安全检察,公益诉讼鉴定,天水检察室建设等方面。专款专用,财政经费全部投入到检察业务方面,预算执行率92.97%。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业务费专款专用,改善了干警办案经费不足的问题,同时,为建立健全法制体系,严厉打击犯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公益诉讼检察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强化机构、队伍建设为基本保障,以执检工作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为主要支撑,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履职尽责,加大监督力度,规范监督、加强办案,推动我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科学发展。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中的数量指标:办案保障运行率90%,办理案件完成率100%;质量指标:案件质量合格率100%,案件质量合格率95%;时效指标:案件按时完成率90%,成本指标:案管部门通报的核心业务数据95%,根据以上指标得出,我院在办案质量,案件时效等方面完成度高。

效益指标中的经济效益指标:社会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80%,社会效益指标:政策知晓率:80%,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稳定;可持续影响指标:部门配合情况80%,部门协调配合度95%,跟踪反馈机制形成率70%,配套设备完好率80%,人员能力考核合格率90%,信息共享与分析情况80%。根据以上指标得出,我院在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法律职能,提高社会效益等方面基本上达到绩效标准。

满意度指标中的公众满意度指标为:85%。

4.偏离绩效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应加强业务费的预算管理,合理分配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率,将资金更加合理的运用于干警办公办案,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的需要。

(二)项目:检务综合保障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检务综合保障经费财政拨款140万元,实际支出136.95万元,预算执行率97.82%。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为全院干警办案办公做好各项保障服务工作,维护网络安全、检务系统、机要通道系统的正常运行,配置和更新专业的办公办案设备。

2021年新增一辆公务用车,开展档案升级工作,建设单位荣誉室项目。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中的数量指标:法制讲座次数、评选奖励人数、普法宣传次数均达到预期目标值;质量指标:办公办案设备采购合格率,后勤人员培训合格率、培训合格率均达标;时效指标:办公办案设备维保及时率90%;成本指标:三公经费执行率:65.27%。根据以上指标得出,我院在普法宣传、后勤保障等方面完成度高。

效益指标中的社会效益指标:办案技术水平85%,办公条件改善有效性90%,可持续影响指标:长效机制建立70%,跨部门协同度(公检法)65%,根据以上指标得出,我院在保障办案办公水平方面达到预期值,还需加强长效机制和跨部门协作。

满意度指标中的业务保障满意度指标为:80%。

4.偏离绩效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项目存在主要问题:设备虽使用数月,使用人员也进行了培训,但新设备的一些功能还未被业务人员熟练掌握,新设备的其他功能还有待挖掘。设备使用率有待提高,避免闲置带来的资源浪费,增加设备全院性的调配,有些设备购置成本高,使用频率低。

整改措施: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使用人员理论和操作水平,熟练掌握设备的各项功能,更好的发挥设备应有功能。提高设备使用效率,提高设备调配力度,各科室应加强合作,购置前,进行可行性分析和研究。

(三)项目:物业管理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物业管理费财政拨款61.4万元,实际支出61.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保障新办公楼的制冷制热,物业管理维护,保安保洁等方面的正常运转。所有经费专款专用,新办公楼的各项机能得到良好保障,为干警提供有力的后勤服务。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日常维护覆盖率100%,保洁日常清洗完成率100%,维护需求相应及时性92%,物业环境良好,保障运行及。

效益指标:人均绿地面积、室内空气检测均达标,环境保护良好,保安保洁人数配备齐全,物业管理费用预算执行率完成度高。

满意度指标:干警满意度80%,食堂建设达标率80%,物业管理经营改善度50%。

4.偏离绩效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聘用人员工资占比大于40%,聘用的劳务人员较多,工资占比大,应压缩该项费用支出,外包给劳务派遣公司;水电费占物业经费比大于30%,由于新办公楼投入运转,制冷制热采用中央空调,我院南北两幢办公楼,此项需求较大,费用开支较大。应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调查,精简劳务人员,节约用电用水,提高资源利用率。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我院绩效自评工作的情况,我院按时公开自评结果并制定了相关规定。根据法律及上级部门有关财务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了院内的财务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管理、财务经费管理 、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项目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等制度。

注:以下三个项目主要产出和效果详见附件(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1: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2: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21年绩效自评表



                                         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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