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兰铁检察分院)的主要职责是承办铁路运输系统中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权犯罪;对铁路公安机关和铁路检察机关相关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对铁路公安机关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受理不服铁路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铁路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铁路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对铁路领域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且行政机关拒绝履行职责的,向铁路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二、机构设置
兰铁检察分院是一个独立核算机构,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汇编的单位1个,独立报送单户报表的单位1个。内设机构有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检察信息技术处、政治部、办公室等部门。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备注:以上九张表详见附件(1)2023年度决算公开表,其中表七、表八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920.2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0.07万元,增长7.2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新建专业技术用房购置相关设备等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802.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2.49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80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2.79万元,占66.69%;项目支出600.69万元,占33.3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802.49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240.96万元,增长15.43%。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新建专业技术用房购置相关设备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2.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0.96万元,增长15.43%。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新建专业技术用房购置相关设备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2.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553.75万元,占8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60万元,占5.19%;卫生健康支出54.61万元,占3.03%;住房保障支出100.53万元,占5.5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08.96万元,支出决算为180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4%。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65.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5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人员变化进行的支出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8.67万元,支出决算为93.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人员变化进行的支出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61万元,支出决算为54.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原因是年初编制预算时通过科学研判,使用各种预算编制方法进行测算。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53万元,支出决算为10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原因是年初编制预算时通过科学研判,使用各种预算编制方法进行测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2.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8.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61万元,下降3.6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等支出。公用经费144.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89万元,增长110.78%,主要原因是新建专业技术用房已投入使用,相关的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会经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9.44万元,支出决算为29.44万元,决算数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编制预算时严格按照要求测算相关支出以及年度预算执行中的必要调整与调剂。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万元,增长8.06%,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公务用车支出相对2022年度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2023年度本单位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出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9.44万元,支出决算为29.44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原因是年初编制预算时通过科学研判,使用各种预算编制方法进行测算。
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万元,增长8.06%,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公务用车支出相对2022年度有所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买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买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9.44万元,支出决算为29.44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年初编制预算时通过科学研判,使用各种预算编制方法进行测算,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万元,增长8.06%,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公务用车支出相对2022年度有所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均为零,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没有公务接待费用发生,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没有公务接待费用发生。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2023年度没有发生外事接待费用。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万元。主要是2023年度没有发生其他国内公务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个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4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水费、电费、办公费、印刷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9万元,增长110.77%,主要原因是兰铁检察分院已搬迁至新建专业技术用房,办公办案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同时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9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随着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兰铁检察分院2023年度会议费用相应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7.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01万元,增长253.61%,主要原因时随着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各业务部门及处室举办的各类技能培训班以及培训支出相应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99.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9.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9.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3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9.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3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本单位2023年度无其他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59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0%。组织对“物业管理费”“业务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兰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财政拨款预算支出项目3个,分别是业务费、检务综合保障经费、物业管理费,当年财政拨款599.7万元,上年非财政拨款结转项目资金117.8万元,合计为717.5万元,当年项目资金实际支出600.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99.7万元,非财政拨款支出0.99元。财政拨款预算执行进度100%。年末非财政拨款项目结转116.81万元。通过自评,三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兰铁检察分院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费、检务综合保障经费、物业管理费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物业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9.7万元,执行数为25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办公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以及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二是为办公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物业服务质量有待提升;二是物业对设施设备维护的及时性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升物业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提高物业管理人员对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的及时性。物业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
2.“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0万元,执行数为1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信息化设备的购置、调试与安装;二是完成资产设备的维修维护以及信息化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资产维修维护及时性有待加强;二是资产使用效率和效果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资产使用过程中维修维护保养工作;二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
3.“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0万元,执行数为1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度开展案件会商10件,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7件,开展补充侦查情况跟踪5件,组织公检联席会议12次、公检法联席会议1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该项目支出进度缓慢,不利于实时监控项目实际执行情况,下一步将加强该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实时监控项目支出情况,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力度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能力,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将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备注:部门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附件2:2023年度业务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