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记录报 告对象基本 情况 |
姓 名 |
|
单 位 |
|
职 务 |
|
电 话 |
|
与填报人的关系 |
□有关领导□熟人□亲友□同学□同事□战友□其他 |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 |
时 间 |
年 月 日 |
方 式 |
□电话 □来信 □来人 □短信 □微信 □电子邮件 □转递材料 □其他 |
类别 |
□司法办案 □干部选拔任用 □项目安排 □工程建设 □监督执纪 □其他情形 |
简要 情况 |
|
你认为 对方是 |
□反映情况 □过问了解 □干预 □插手 □相关接触交往 |
填报人处理情况 |
|
填报人 |
签名: 年 月 日 |
所附材料 |
|
备 注 |
|
注:填写说明见背面,填报前请仔细阅读。
填表说明
1.填报人员范围为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从事检察工作的全体在职人员,包括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习生、挂职借调人员等;
2.填报人应将所遇到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经过及处理情况填写清楚,以便检务督察部门准确判断是否属于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情形;
3.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相关接触交往行为,在记录表“被记录报告对象基本情况”“时间”“类别”“简要情况”“填报人处理情况”栏目中填报,同时遇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的,合并填写相关内容,不再另行填报有关“三个规定”表格;
4.检察人员受请托后,过问或干预、插手其他检察人员办理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填写所遇到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本人过问了解情况填入“填报人处理情况”栏目;
5.履行法定职责向承办人了解正在办理的重大事项有关情况或提出指导性意见,或者案件当事人、律师等依法向承办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承办人不需填报;
6.检察人员对来自有关领导、熟人、亲友、同学、同事、战友等各方请托以及反映情况、咨询了解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均应如实记录填报;
7.检察人员记录填报并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后,将记录表自行密封,交由所在部门汇总后报检务督察部门,本人也可以直接报送。“零报告”的,在“填报人”栏中,填写“无上述情况”,本人签字后,交由本部门留存;
8.“与填报人关系”“方式”、“类别”和“你认为对方是”栏目,请结合实际,在相应“□”中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