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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召开2021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时间:22-02-15 16:20:5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兰铁分院机关各党支部、兰州、武威铁检院党总支:

根据省院《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分院机关党委制定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方案》,经院领导同意,现将《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党支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按时高质量开展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党支部要紧密结合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针对《实施方案》中强调的5个方面的目标任务,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做好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形成学习研讨记录;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全面对照各项制度规定和标准要求,深入细致查摆问题,形成谈心谈话记录和问题清单;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开展组织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形成党员民主测评结果和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报告;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及时全面整改落实,形成整改落实清单。

三、严格程序,按期完成。各支部书记和委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按照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规范的流程组织实施。并将包括学习研讨记录、谈心谈话记录、党员民主测评结果、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报告、问题及整改清单,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机关党委备案。


附件:1.关于召开2021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方案

     22021年度党支部查摆问题及整改清单



兰铁检察分院机关党委

202217










附件1


关于召开2021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甘肃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兰铁分院机关党委现就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行,组织引导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高检院、省院和分院党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目标任务

紧密结合党支部和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规定和任务要求,重点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交流。在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基础上,党支部要集中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及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等,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认真查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反映和意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委员会主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中央、省委、高检院、省院和分院党组的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意识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扫思想政治灰尘,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根据党支部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按照上一级党组织确定的项目、内容和等次,接受党员评议;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四)认真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树立抓支部导向,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撒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4)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撒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五)认真整改落实。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基层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基层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机关党委和基层党总支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组织领导

院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党组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和基层联系点工作,指导各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机关党委要积极组织实施、直接具体指导、抓好督促落实,派人列席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掌握对党支部和党员民主评议情况,督促党支部扎实抓好整改,及时发现问题、校准偏差、改进提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要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按照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规范的流程,发挥甘肃党建信息化平台支部活动在线组织优势,保证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质量。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2021年度党支部查摆问题及整改清单


党支部                            填报日期:

序号

查摆出的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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