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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检要闻

深化监督办案理念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分院行政检察建议被行政机关全被采纳

时间:21-06-02 14:39:5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兰铁检察分院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中发现某行政机关行政处理决定书存在问题,经调查核实发出行政检察建议书,该行政机关全部采纳检察建议内容,并积极整改。

行政处理决定书是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对双方争议作出处理的执法裁决,在程序上具有准司法性,应当按照正当程序要求,向当事人告知权利救济途径。该行政机关仅告知诉权,未向当事人告知其案涉纠纷属于复议前置程序事项,违反正当程序要求。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能够产生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等法律效力,有关主体必须遵守、服从,非依照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行政机关出具的同一行政处理决定书,却存在两个落款时间,对行政行为效力造成一定影响。该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表示诚恳接受全部建议内容,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

按照高检院“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客观公正”等办案理念及省院工作要求,分院始终坚持做实做细监督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质效,深化落实穿透式监督理念,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在监督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的同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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